教育部:严禁高校招生利用调整计划“做文章”

作者: 时间:2007-07-13 点击数:

教育部日前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报经教育部汇总备案并分送各省(区、市)的招生来源计划。严禁省级招办为争取调整计划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为保证计划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各省级招办应在批次录取开始前,向有关高等学校及时提供生源统计情况。确保所有被录取考生都可以在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网络平台上查到录取结果。

各地要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公开、公示或提供查询有关录取政策、录取状态、录取结果等信息。各省级招办须公示享受政策性鼓励加分或照顾加分录取的考生名单,及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招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供稿: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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