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13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双节”,根据中纪委、省纪委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明确重申有关规定如下:
二、不准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
三、不准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五、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及安排的各种娱乐健身活动;
六、不准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省纪委、监察厅重申和提出的十项规定和本通知要求,通过专项检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要求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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