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河北省唐山市坚持把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作为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点,突出“六抓”着力提升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科学化水平。
1、规范操作抓巩固提升
一是全面提升监控机制建设标准化水平。通过深入研究、总结和归纳推进行政、国企、公用事业单位等领域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规律性措施,将其固化上升为长效制度,制定出台了《唐山市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细则和规范标准》,对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总体流程、细节规范、运转要求等,进行明确规定和量化。建立了清权确权工作月报告制度。二是全面提高监控机制建设科学化水平。自觉将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落实到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之中,坚持用科学的理论、科学的理念、科学的方法指导和推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专门召开了全市范围的工作推进调度会,督导落实提高科学化水平的相关要求。
2、权控扩面抓模式试点
一是加大成熟模式推广力度。对已成熟定型的27项权力监控模式进行推广。组织召开了全市村权监控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议,总结推广了滦南县、乐亭县、丰南区、遵化市等农村权力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单位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村级权力运行。二是开展党委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结合党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基层党务公开工作,以滦县县委、玉田县亮甲店镇党委、路北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为先行试点,组织开展党委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创新试验工作,通过厘清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公开决策事项、强化全方位监督等措施,年内构建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多层次、全覆盖的党委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三是探索公用事业单位权力监控模式。深入推进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监控机制建设,抓好典型培育,形成针对不同行业的监控机制建设成熟模式,真正实现有权力运行的领域就有监控机制的目标。四是创新司法系统权力运行监控模式。以遵化市为试点,探索司法审判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目前覆盖立案、判决、执行的司法审判权力运行监控模式初步形成。五是鼓励支持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权力运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模式创新试验。继续将权力监控模式有效融入唐山科学发展模式之中,实现配套发展、创新发展。
3、机制运转抓重点权力
一是抓市、县两级政府本级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完善和实际运转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市、县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本级及领导班子成员廉政风险等级目录,为构建覆盖全面、结构严密、动态高效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网络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强重点权力监控。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惠民生”,以工程建设领域和“三金一购”为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权力行使情况的监控。三是开展全方位督导检查。一方面,组织对全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逐项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另一方面,通过集中调查、专项抽查、列席旁听等形式,对市政府各组成部门重要权力会审会、处务会纪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督导检查。
4、电子监控抓完善推广
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以及现代评价、风险管理等理论方法,提高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一是全力打造覆盖全市的“阳光政务”行政权力电子监控平台。认真总结经验作法,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将行政监察融入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同步开发集“网上办公、电子监察、公开透明”为一体的电子监控平台,对所有行政权力实施全程监控。二是大力推广“制度+科技”预防腐败经验。认真总结推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监控和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经验,特别是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财政资金监管、重大项目建设、群众信访投诉等领域成功做法,在提高监控机制建设科技含量方面,切实加大投入,加大力度。
5、突出主体抓主要领导
一是继续开展“网评、网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活动。将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的廉政风险等级目录、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责任人进行网上公开,请广大网民通过网络,对各单位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查找的廉政风险、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提出的预防对策、实施分级管理的措施进行评议,切实建立起群众参与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二是探索“一把手”权力监控办法。进一步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公权制衡机制,探索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三不一末”制度(“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集体决策时末位表态),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运行,提高监督效能。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人民群众对“一把手”用权的监督。落实“一把手”作出重大决策和处理重大问题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约制度,减少决策失误,防止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
6、制度建设抓升华完善
将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为民用权、规范用权、防范腐败风险的制度体系。一是探索制定廉政风险谈话制度、廉政风险报告制度和廉政风险督办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现防范管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常务会议旁听制度、重要权力行使会审会制度、处(科)务会议纪要制度、乡镇议事会、权力运行记录备案制度、“三重一大”等监督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三是继续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建设,不断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评估制度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决策的听证公示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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