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探索开展高等学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作者: 时间:2009-08-31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近日河北省纪委、教育厅、监察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对开展试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探索监控高校权力运行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全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主要做法如下:

一、健全三个机制。

(一)健全高校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经过科学设计决策程序,确保做出正确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高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坚持民主决策制度,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探索实行重大决策票决制。

(二)健全高校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主要包括程序控制和公开透明两项内容。科学设计干部人事、内部财务管理、基建(修缮)项目、物资设备采购、科研经费管理、招生、国有资产管理等权力运行流程,融入制约环节,实现过程控制。深化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将公开透明运行的措施纳入权力运行流程管理。

(三)健全高校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建立对高校权力有效监控制约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探索扩大高校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健全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师生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坚持和完善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院系一级重要权力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专门监督与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二、开展四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权力风险防范工作。一是全面清理各项权力。对校本级及院系两级的各项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职权目录,明确授权依据和责任主体,形成职责明确的“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二是查找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结合已往省内外高校发生的案例,通过自己查找、征求师生意见、领导和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找出每一项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的风险点。依据权力风险点的风险程度、危害大小、发生几率等制定高校权力风险等级目录。风险等级目录要按照管理权限报学校和院系党政领导审定,在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三是根据权力的不同风险等级,分别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强化对风险点的预防,逐个提出化解风险的具体办法,对风险等级高的权力进行重点防范。四是加强权力风险管理。针对不同等级的权力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对高等级的权力风险,由高校主要领导直接管理。

(二)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大校、院系两级公开力度,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完善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扩大并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创新公开形式。一是坚持全面公开。凡属高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广大师生关注的问题,特别是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物资采购、教师职称评聘、招生考试、学生入党、困难补助和奖助学金发放、学生收费、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重要权力的行使,都要及时向广大师生公开。二是强化动态公开。把动态公开贯穿于决策、执行和结果各个环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丰富公开的载体和形式。结合高校实际,充分利用党政联席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公开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公开;积极探索用现代信息手段监控高校权力运行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办好校园网站,实行网上公开、网上监督、网上征求意见。四是开展流程再造工作。对重要权力的行使,进行流程优化或再造,融入必要的监督制约环节,形成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监控链条。建立程序监督制度,加强程序审查和监督。

(三)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工作。一是加强对基建项目权力运行的监控。坚持基建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新上项目或项目内容的变更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实施基建工程的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对基建项目工程实行全程跟踪审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开展基建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加强对物资设备采购权的监控。设立学校内部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对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严格程序,加强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开展物资采购审计,完善采购管理机制。三是加强对内部财务权的监控。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全面推行“集中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健全高校经济责任制。完善学校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财务公开,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加强学校内部审计。规范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禁止并严肃查处设立“小金库”行为。四是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学校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要定期调整,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定期轮岗交流。建立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党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制度。五是加强对高校招生的监督。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并完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二是完善决策、校务公开、招生考试管理、教育收费、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和后勤管理等一系列实体制度,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三是建立问责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推进步骤。

(一)总体要求。全面坚持反腐倡廉方针,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范权力运行和正确行使、防止发生权力风险为目标,以强化监控为手段,着力构建覆盖高校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完整监控链条,逐步形成符合高校实际,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保障权力正确行使,促进全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注重预防,着眼于关口前移,着眼于监督制约权力,积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持公开透明,把公开透明作为高校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方便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管理与监控并重,立足高校智力密集、人才密集的优势,强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监控与管理有机结合。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监控机制和重点工作始终,构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新机制。

(三)推进步骤。确定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四所省属高校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监控高校权力运行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于今年12月20日前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其他高校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主动探索,及时总结并做好相关信息反馈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制定建立健全高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意见,在全省高校推开。

供稿: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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