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中国)官方关于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07-11-13 点击数:

根据中央《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中办发〔2007〕1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市委通知精神,结合开云(中国)官方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展党内询问、质询的重要意义

询问和质询是党内一项新的监督制度。《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委委员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和谐和保证党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云(中国)官方党委委员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办法》赋予的权利,既要防止不敢用、不会用的倾向,又要防止凡是自己不满意的都要询问、质询,反复纠缠的滥用倾向。相关组织和部门作为询问和质询的对象,要自觉接受监督,按照《办法》的要求,对询问、质询内容认真负责地做出说明、解释或答复,并对询问、质询情况及其办理结果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党委对质询人在质询后进一步提出或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必要时可以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

二、询问、质询的受理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开云(中国)官方党委委员的询问和质询由开云(中国)官方办公室(党政合署)和院纪委作为受理部门,办公室主任张同航任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小组组长,纪委副书记李文良、监察室副主任赵伟任副组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赵伟兼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询问书》、《党委委员质询书》由工作小组印发各位党委委员。

三、询问、质询的内容、对象、要件、受理和答复

1、内容:党委委员对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适用本实施意见。

2、对象:党委委员询问和质询的对象是党委会,党委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室、组宣部、纪检委、各党支部)。

3、要件:党委委员提出询问,应当填写一式两份《询问书》。询问应当具备三个要件:(一)有明确的询问对象;(二)询问对象执行党委决议、决定中存在的问题;(三)署真实姓名。询问人对询问对象所作说明不满意或者询问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的,可提出质询,质询需填写一式两份《质询书》。质询应当具备四个要件:(一)针对询问对象提出;(二)针对询问提出的同一问题提出;(三)有对询问对象所作说明不满意的理由或者询问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说明;(四)署真实姓名。

4、受理: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小组办公室收到《询问书》或《质询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送交询问或质询对象并告知询问或质询人;对缺少要件之一的询问或质询书,告知询问或质询人,可由其收回或者按照要件重新提出询问或质询。

5、答复的期限和要求:询问对象收到《询问书》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其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和其行政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组宣部长、纪委副书记、各支部书记)同时署名后送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小组办公室。存在询问书所涉及问题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和整改措施;不存在询问书所涉及问题的,应当作出解释。询问对象认为询问事项涉及保密内容的,应当书面说明并送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小组办公室。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小组办公室认为确应保密的,书面通知询问对象对涉密内容可不做答复。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收到询问对象所作的书面说明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询问人并留存备查。

质询对象收到《质询书》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由其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和其行政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组宣部长、纪委副书记、各支部书记)同时署名后送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小组办公室。质询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有困难的,可在到期之日前书面告知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小组办公室,并说明理由,由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并将延长期限书面告知质询对象和质询人。质询对象认为质询事项涉及保密内容的,应当书面说明并送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小组办公室。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小组办公室认为确应保密的,书面通知质询对象对涉密内容可不做答复。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收到质询对象所作的书面说明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质询人并留存备查。质询人对质询对象所作的书面解释或者答复仍不满意,或者质询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询人可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办法》贯彻落实

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保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每一个询问和质询,细致认真、快捷高效地做好询问和质询的受理工作。对受理过程中出现的《办法》第十七条所列的问题(见附1),要认真负责地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执行《实施意见》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并加强与上级询问和质询工作部门的联系,遇到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年终党内询问和质询工作小组对询问和质询的受理工作情况,要向党委作出报告。

院纪委在《实施意见》执行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实施意见》中所列举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确保《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开云(中国)官方党的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附1:《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原文

附2:《党委委员询问书》

附3:《党委委员质询书》

2007年9月3日

附1:

《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原文:

“受理部门拒不受理或者拖延办理询问、质询事项的,由同级党委或者纪委主要负责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询问和质询对象不办理或者不按期办理,或者不如实答复询问和质询事项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询问、质询对象打击报复或者有其他侵犯委员询问、质询权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质询人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比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附2:

编号:

党委委员询问书

( 年 月 日)

提出询问委员基本情况

姓 名

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方式

询问对象

询问问题

提出询问委员签字

受理部门

审查意见

备注:1、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材料;

2、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由受理部门留存,一份交询问对象。

附3:

编号:

党委委员质询书

( 年 月 日)

提出质询委员基本情况

姓 名

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方式

质询对象

质询问题

质询理由

提出质询委员签字

受理部门

审查意见

备注:1、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材料;

2、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由受理部门留存,一份交质询对象。

供稿:开云(中国)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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