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通知

作者: 时间:2011-04-07 点击数:

纪委通知

各专业群、系(部)、处室:

为落实石家庄市纪委、石家庄市监察局《关于开展党纪政纪知识学习考试活动的通知》(石纪发〔2011〕9号)精神,各部门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确保学习质量。开云(中国)官方纪委将配合市教育局对各部门的学习情况(包括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等)进行检查。

附件:关于开展党纪政纪知识学习考试活动的通知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

中共石家庄市纪委

石家庄市监察局

关于开展党纪政纪知识学习考试活动的

通 知

石纪发〔2011〕9号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纪工委,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组(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党纪政纪知识学习考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考试活动目的

通过学习考试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掌握党纪政纪的基本知识和要求,提高遵章守纪意识,增强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自觉用党纪政纪条规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做到廉洁从政、依法行政。通过学习考试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不但带头执行党纪政纪条规,还切实负担起带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责任。

二、学习考试对象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重点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学习内容

(一)《中国共产党党章》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六)《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七)《石家庄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四、学习方式

学习教育时间安排在2011年4月至8月。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要采取举办培训班、辅导班、上党课、学习讨论等多种形式引导学习,提高学习质量。为增强学习效果,市纪委将编印《党纪政纪知识学习要点及考试题库》一书,于4月底前发至各单位。

五、考试组织形式

自9月开始在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组织考试。考试采取随机抽取参考单位、随机抽取参考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卷的方法。考试为闭卷考试,当场考试、当场阅卷、当场公布考试成绩。考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成绩报考试对象同级党委,考试试卷存入本人廉政档案。考试成绩不满60分者需补考。两次考试均不满60分者参加学习培训。学习考试活动结束后,将考试情况在全市通报。

七、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知识教育是今年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反腐倡廉教育的基础性内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摆上议事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全市活动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加强督促指导。

(三)要以考促学。全市组织的考试采取严密的组织形式、严肃的考试纪律、严谨的判卷方式,确保考出真实水平、考出学习动力。各单位也要采取考试的形式,掌握学习情况,增强学习效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供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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