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分级评聘工作纪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9-12 点击数:

中共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开云(中国)官方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严肃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分级评聘

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专业群、系(部)、处室:

为保证我院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分级聘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监察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结合开云(中国)官方实际,现将有关纪律明确如下:

一、在申报材料中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至初级岗位末级聘用,按照处分后的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两年内不得聘用高于初级的岗位,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级考试(评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

二、评审工作人员在评聘工作中不能认真坚持原则,把关不严,或讲人情充当老好人的,给予警告处分,给评聘工作造成干扰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利用工作之便在评聘中营私舞弊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

受到警告处分的,半年内不得聘用高于现聘等级的岗位,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聘用高于现聘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撤职处分的,按处分后的职务确定工资,两年内不得提拔,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上等次。

三、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分级评聘工作中,个人如有问题应向有关部门咨询、反映、沟通,或向开云(中国)官方纪检委投诉举报。对于无视纪律规定和开云(中国)官方规章制度顶风违纪,行贿、索贿、受贿,或托关系找开云(中国)官方上级或相关部门领导说情的,以及直接找开云(中国)官方领导提出个人诉求干扰评聘工作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从重给予处分。

开云(中国)官方纪检委投诉举报电话:85327306、85327301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供稿: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开云(中国)官方  纪律检查委员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