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7-06 点击数:

各系(院、部):

为适应新时代对职业教育的新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定依据

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开云(中国)官方关于《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石信院字〔2021〕35号)。

二、审定范围

各系2021级三年制(含订单班)、两年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详见附件1)。

三、审定时间、地点

审定时间:2020年7月8日上午8点30分

集中地点:启智2号楼320

四、审定成员及分组

各系(院、部)主任、副主任、每个专业至少一名专业负责人(分组情况详见附件2)。

五、审定内容及标准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方面的合规性。

(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等内容及表述的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总课时、总学分、学时学分折算的准确性。

(四)师资队伍、实训条件等教学资源的支撑性;毕业标准的合理性。

六、工作要求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各位审定人员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按教育部和开云(中国)官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参照相关国家相关专业建设标准,严格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内容。

(二)各位审定人员要详细记录评审意见及修改建议,并填写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意见表(附件3),各组组长负责收集汇总意见表,将电子版意见表于7月8日下午15点前发送至sjzieijwc@163.com邮箱,纸质版意见表经评审人签字后交至启智1号楼301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展庆召87625079 么伟伟87625192

教务处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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