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自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27 点击数:

各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处函〔2021〕31号)文件精神(见附件),现要求各系对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进行自查,形成《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并于 6月2日下午5点前将系主任/书记签字的《学生实习实训工作自查情况报告》报送教务处启智楼3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务邮箱sjzieijw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李娜 石璠,87625077。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实习实训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1 年 5 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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