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5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处函〔2018〕95号)文件精神(见附件),现要求各系对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学生实习管理自查情况报告》,并于11月20日(下周二)下班前将由系主任签字的《学生实习管理自查情况报告》报送南校区教学服务中心2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jzieijwc@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马晓丽,85327235。
附件:
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2.《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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