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评教工作的 补充说明

作者: 时间:2018-06-22 点击数:

各系部:

现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评教工作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补充说明:

1.只担任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评教成绩构成为:学生网评(占100%),不进行学生座谈会评教、督导评教和领导评价;

2.担任除公共选修课程以外教学任务的行政处室任课教师和双肩挑教师评教成绩构成为:学生网评(占60%)与学生座谈会评教(占40%)之和;

3.本学期期中评教前已结课的阶段性课程,期末不再进行学生网评和学生座谈会评教,但仍需录入督导评教和领导评价;阶段性课程本学期评教成绩构成为:学生期中(或期末)网评(占40%)+学生期中(或期末)座谈会评教(占20%)+督导评教(占20%)+领导评价(占20%);

4.各系在组织学生网评和学生座谈会评教两个方面工作时,要求参与评教的学生不得评满分,不得出现为所有任课教师评相同分数的情况,否则视为无效分数;参与组织评教的教师要在所负责的班级评教成绩汇总表上签字,以备开云(中国)官方纪委和教务处复查。

教务处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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