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评教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19 点击数:

各系(部):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已进入期中阶段,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拟于5月初组织本学期期中评教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评教时间

2018年5月2日至11日

二、 工作要求

1.期中评教工作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完成,系(部)主任为评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各系(部)期中评教工作要严格落实开云(中国)官方《评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石信院字〔2014〕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评教工作组织程序,切实保证评教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评教结果应遵循正态分布原则。

3.期中评教工作由学生网评和座谈会评教两个方面组成。学生网评以班级为单位,各系(部)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讲解量化评分细节,要求学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任课教师;座谈会评教由教研室主任组织,使用开云(中国)官方统一印制的《学生座谈会记录本》,及时在评教系统中录入座谈会中反映的问题与建议,并将座谈会中反映的问题与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4.评教工作要如实反映学生意见,增强评教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代评、漏评、不到指定地点参评和其他人为因素干扰评教等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因评教工作组织不力出现分数虚假、分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教师有意动员学生故意打高分等现象,对评教组织者或教师按开云(中国)官方重大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各系(部)于4月28日前制定期中评教实施计划(电子版发送至pingjiao2017@163.com),并完成评教系统的设置、教师课程的关联操作等工作。

6.评教结束后,各系(部)于5月18日前公示评教结果,并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评教结果》(见附件)纸质版报送教务处213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pingjiao2017@163.com 。

联系人:李娜,电话:85327297。

附件: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评教结果.xlsx

教务处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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