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8-04-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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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授予曲建武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冀教人〔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利用周五下午学习时间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曲建武同志先进事迹,争做教书育人的模范,争当“四有”好教师。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授予曲建武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zip
教务处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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