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各系(部)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系(部)主任(负责人)年度工作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侧重德能、注重实绩。
各系(部)主任(负责人)教学测评由民意测评、工作情况测评和工作业绩测评三部分组成。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对象
各系(部)主任(负责人)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民意测评
1月15日下午,教学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系(部)主任(负责人)民意测评,由本系(部)教师(学生管理人员除外)参与测评。具体内容如下:
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能:工作思路、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
勤: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
绩: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总分时,去掉系(部)参与测评人数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取有效分数的平均值为系(部)主任(负责人)的民意测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该项成绩占教学测评成绩的30%。
(二)工作情况测评
教学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员从2017年度工作完成情况、2018年度工作设想、特色与创新等三方面对各系(部)主任(负责人)进行工作情况测评。
总分时,去掉参评人员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数的平均值为系(部)主任(负责人)的工作情况测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该项成绩占教学测评成绩的40%。
(三)工作业绩测评
教学管理委员会根据《系(部)主任(负责人)工作业绩赋分对照表》(见附件)对各系(部)主任(负责人)工作业绩进行测评,上限为30分。该项成绩占教学测评成绩的30%。
四、考核结果
系(部)主任(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取民意测评、工作情况测评和工作业绩测评三项总分作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其他工作要求
本周五下午4点前,各系(部)将民意测评地点报送教务处教学组,联系人:张惠兰、李娜,85327297,85327815。
六、本办法由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系(部)主任(负责人)工作业绩赋分对照表.xls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