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涵〔2023〕27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北省 2024 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处函〔2023〕60号)文件精神,现将开云(中国)官方2024年度拟招生专业设置、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增专业要符合开云(中国)官方办学定位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紧密围绕生物医药、先进钢铁、绿色化工、健康食品、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现代轻纺等我省九大工业主导产业发展和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食品、商贸物流、装备制造等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产业布局。持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促进专业布局与产业结构紧密对接,面向产业领域设置专业。
二、专业设置工作
(一)工作安排
1.新增专业申报
(1)新增专业要依据省教育厅《河北省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方案》(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2024年度高等职业学校新增非国控专科专业申请备案表》(附件3),参照省教育厅《2023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附件4)《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专科)布点数情况表》(附件5),规范拟新增专业调研、论证程序。
(2)新增专业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现行高职专业目录(附件6)规范表述。
(3)新增专业要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要的教学文件。
(4)新增专业要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2.暂停招生、撤销专业(方向)
不计划撤销但又不准备招生的专业和拟撤销专业,需填写《2024年度高职院校拟暂停招生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7),连续三年暂停招生的专业,予以撤销。撤销后再次开设按新增专业对待。
3.拟恢复招生专业
2023年度暂停招生的专业拟恢复招生,需填写《2024年度高职院校拟恢复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8)并说明理由。
(二)工作要求
1.各系应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认真研究区域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态势,全面梳理、分析本部门现开设专业情况,科学谋划专业设置工作;要对新增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包括设置理由、行业发展趋势、人才需求状况、就业岗位标准、专业教学条件等)。
2.需专业调整的系要认真填写《2024年度高等职业学校新增非国控专科专业申请备案表》(附件2)、《2024年度高职院校拟恢复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8)、《2024年度高职院校拟新增专科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9),所填内容要真实可信;教务处在进行条件初审的基础上,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并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提交开云(中国)官方审批,最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材料上交
请需专业调整的系于11月27日下午17点前将《2024年度高等职业学校新增非国控专科专业申请备案表》《2024年度高职院校拟新增专科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2024年度高职院校拟暂停招生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2024年度高职院校拟恢复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和系主任签字的pdf文件发送至sjzieijwc2023@163.com,系主任签字的纸质版报送教务处301办公室。
(四)专业备案
各系要提前准备2024级(含3+2转段、暂停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专业教师师资信息模板(附件10)收集、整理各专业师资情况(具体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名单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公共课教师不填写;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分开填写)。“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填报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么伟伟 15933995506
附件:
关于做好2024年度拟招生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北省 2024 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2.河北省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方案
3.2024年度高等职业学校新增非国控专科专业申请备案表
4.2023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增补清单
5.高等职业学校专业(专科)布点数情况表
6.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1版)
7.2024年度高职院校拟暂停招生和撤销专业情况汇总表
8.2024年度高职院校拟恢复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
9.2024年度高职院校拟新增专科专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10.专业教师师资信息模板
教务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