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处室:
现将石家庄财政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石财会〔2024〕1 号) 转发给你们, 请及时通知传达相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通知内容,按要求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在 2025 年 2 月 28 日 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
附件:
1.《石家庄财政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2.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 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 年版)的通知》
人事处
2024年3月6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