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十不准”规范干部作风建设

作者: 时间:2010-10-25 点击数:

石家庄出台“十不准”规范干部作风建设,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进行界定,多名工作人员违反,单位主要领导将被免职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任学光)10月20日,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石家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石家庄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用“十不准”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做出了界定,对于多名工作人员违法“十不准”的,单位主要领导将被免职。

近年来,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但影响发展环境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完全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有必要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在问责情形、问责主体及问责方式等方面,制定具有刚性约束的具体办法。10月20日,石家庄市委召开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石家庄市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办法》分为7条,以注重遵循依法依纪依规原则,责权统一、责罚适当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和突出重点,实用管用原则制定,并制定了“十不准”,用“十不准”对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作出界定。《办法》规定,对违反“十不准”的一般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处理,对担任职务的给予免职处理,同时,凡群众反映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举报,一律认真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理,强化了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约束。

《办法》规定,对于一年之内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对所在科(处)室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有2名及以上中层干部违反规定的,对主管领导给予免职处理;有多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免职处理。强化了各级领导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对于干扰、阻碍问题调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授意、指使、强令他人或直接对当事人进行造谣、诬陷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严惩处。

供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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