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责任意识,保持政令畅通,促进开云(中国)官方各工作部门及人员依法、公正、高效地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石家庄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规定(试行)》,结合开云(中国)官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云(中国)官方各工作部门及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给开云(中国)官方造成一定影响等行为,必须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 实施岗位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惩处和教育相结合,以利于工作作风的转变。
第四条 责任追究办法分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免职或建议免职、责令辞职。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党纪、政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五条 开云(中国)官方各工作部门及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六条 责任追究分为三个等级。情节较轻的定为1级;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定为2级;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及后果的定为3级。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别追究相应等级的责任:
(一) 对开云(中国)官方的决策、决议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政令畅通的,视情节定为2、3级责任;
(二) 履行职责不到位、不作为、玩忽职守或有明显越权行为的,视情节定为2、3级责任;
(三) 对本部门或本岗位的重大事项不及时汇报、请示的,视情节定为2、3级责任;
(四) 对本职工作或与其他部门配合敷衍推诿、回避问题的,视情节定为1、2、3级责任;
(五) 不接受合理化建议或疏忽大意,影响工作效果,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节定为1、2级责任;
(六) 因主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工作的,根据工作重要性,视情节定为1、2、3级责任;
(七) 应当办理而故意不办理,应当给予答复而故意不答复或答复不完整、不准确的,定为1级责任;
(八) 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欺上瞒下,侵占或损害开云(中国)官方和师生利益或接受不正当利益的,视情节定为1、2、3级责任;
(九) 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浪费的,价值300 元以内为1级责任;价值300至1000元为2级责任;价值1000元以上为3级责任;
(十) 不按规定要求,造成文件、资料、档案遗失的,视情节定为1、2、3级责任;
(十一) 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查看股票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行为的,视情节定为1、2级责任;
(十二) 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有其他造成工作过失等行为的,视情节追究相应的等级责任。
第八条 对岗位责任的处理:
(一) 属于1级责任的,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 属于2级责任的,对责任人给予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三) 属于3级责任的,对责任人给予免职或建议免职、责令辞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予以赔偿;触犯国家法纪法规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四) 凡受到以上任何一条处理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一) 威胁、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的;
(二) 诬陷、诬告他人,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 因工作失职被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曝光的;
(四) 一年内被追究2次以上(不含2次)责任的;
(五) 干扰、阻扰责任追究调查工作的;
(六) 其他应当加重处罚的情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一) 主动退赔或挽回大部分损失乃至全部损失的;
(二) 采取有力措施,阻止不良后果的;
(三) 其他应当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应按照分级、分类负责的方法实施:
责任追究工作在开云(中国)官方党委领导下进行,属于党风党纪、稳定安全方面的责任,由开云(中国)官方纪检委会同办公室、组宣部联合查处;属于教学、学术研究方面的责任,由开云(中国)官方纪检委会同人才资源管理部、教学科研部联合查处;其他方面的责任,由纪检委会同办公室、人才资源管理部联合查处。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开云(中国)官方纪检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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