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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课堂教学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开云(中国)官方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本着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从学生网络评价、学生座谈会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含教师自评)、系(院、部)考核小组评价、开云(中国)官方考核领导小组评价五个方面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
二、组织机构
成立开云(中国)官方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重点从教师师德师风、教学纪律及教学业绩等方面组织考核与评优。开云(中国)官方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专职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院、部)主任组成。
各系(院、部)成立由主任为召集人,书记、副书记、副主任为成员的系(院、部)教学质量考核小组。
三、考核主体与对象
1.考核主体:开云(中国)官方各专业、各年级学生,同行教师,系(院、部)考核小组,开云(中国)官方考核领导小组。
2.考核对象:承担开云(中国)官方教学任务的授课教师(包括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
四、考核内容与指标
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包括学生网络评价、学生座谈会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含教师自评)、系(院、部)考核小组评价、开云(中国)官方考核领导小组评价五个方面。
1.学生网络评价(100分):各系组织全体学生登录教务管理平台,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见附件1)。成绩汇总时,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公共选修课程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2.学生座谈会评价(100分):各系在参考学生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基础上,从各行政班挑选品学兼优的学生不低于15名作为代表,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见附件1)。成绩汇总时,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3.同行教师评价(100分):各系(院、部)以系部或教研室为单位,教师对本学期个人教学情况进行自述自评,全体教师从教风教态、教学准备、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同行协作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见附件2)。成绩汇总时,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4.系(院、部)考核小组评价(100分):各系(院、部)考核小组成员从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纪律表现、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教学能力与教学效果、开云(中国)官方教学督导反馈情况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见附件3)。成绩汇总时直接取平均值。
5.开云(中国)官方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加/减分项):每年6月,人事处、教务处、专职教学督导委员会分别汇总教师师德师风、教学纪律及教学业绩等方面情况报开云(中国)官方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依据审定结果形成对教师的学年综合评价分数加分或减分项。
(1)教师一学年内取得如下教学业绩,学年综合评价分数按如下标准加分,加分封顶值为2分。
参加开云(中国)官方选派的综合类教学比赛(仅限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加2分;参加开云(中国)官方组织的综合类教学比赛(仅限开云(中国)官方组织的教学综合技能大赛、新时代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获院级二等奖及以上加1分。
指导学生参加开云(中国)官方选派参加的专业技能大赛(仅限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加1分。多名教师合作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奖的,按项目指导教师平均分认定加分分数。
以上业绩成果均由教务处认定为准。
(2)参照《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教师一学年内发生一次如下教学差错,学年综合评价分数减1分:
上课(或监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5分钟以内(含5分钟)的;
上课时教材、教具等教学文件携带不齐全的;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改变上课(考试)时间、地点的;
教学内容偏离课程标准,授课内容有误或在课堂上讲授与课程无关内容的;
教学进度偏离实施计划10%以上或任意删减实施计划20%以下的;
未布置或批改作业,或遗失学生实训、实习报告5本以下(含5本)的;
在学生实训、实习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财产受到损失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
监考中不履行监考职责,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的;
试卷命题不规范,评卷教师因评判、审核不认真,导致错判、漏判、赋分错误3人以下(含3人)的;
成绩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影响成绩录入5个工作日以上(含5个)的。
五、考核程序与要求
(一)发布考核通知
教务处发布教学质量考核通知,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二)系(院、部)组织考核
各系(院、部)按照考核要求,广泛动员发动,精心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的,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限定时间完成考核工作。
1.设置评价基础信息
各系(院、部)负责按照学期《教学实施计划》设置班级、课程、教师等评价基础信息。考核前,授课教师可向学生所在系提交“因个人原因学生课程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间四分之一”的学生名单,经辅导员确认后,取消此类学生该学期该课程的评价资格。
2.组织学生集中评价
学生网络评价时,各系需指派专人(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组织学生签到,讲解评价指标内涵,要求学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授课教师。学生座谈会评价时,各系需指派专人组织学生签到,讲解评价指标内涵,认真、如实记录学生座谈会内容并签字确认。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座谈会评价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同一学生对所有授课教师的网络评价结果和座谈会评价结果不得完全相同。
3.组织同行教师评价和系(院、部)考核小组评价
同行教师评价和系(院、部)考核小组评价时,各系(院、部)需指派专人组织签到,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授课教师。同一同行教师和同一系(院、部)考核小组对所有授课教师的评价结果不得完全相同。
(三)成绩汇总核算
各系(院、部)负责对本部门授课教师的评价成绩进行汇总核算,教务处负责对行政部门校内兼课教师的评价成绩进行汇总核算。
1.学期综合评价分数=学生网络评价分数×20%+学生座谈会评价分数×30%+同行教师评价分数×20%+系(院、部)考核小组评价分数×30%。
行政部门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从学生网络评价和学生座谈会评价两个方面进行评价, 学期综合评价分数=学生网络评价分数×40%+学生座谈会评价分数×60%。
2.学年综合评价分数=学年第一学期综合评价分数×50%+学年第二学期综合评价分数×50%。
因教师参与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顶岗实习等视同满教学工作量但无学生网络评价分数和学生座谈会分数的,专任教师学年综合评价分数由各系(院、部)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考核办法,行政部门学年校内兼课教师综合评价分数由教务处制定考核办法。
3.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学年综合评价分数+开云(中国)官方考核领导小组评价加(减)分。
(四)结果公示与报送
各系(院、部)在教学质量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送开云(中国)官方考核领导小组集中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系(院、部)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期3天。
六、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是教师教学质量的客观反映,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教学工作量不满或一学年内发生两次教学差错的,取消教学质量考核评优资格。教师违反师德师风“红七条”、发生教学事故的,按开云(中国)官方有关规定处理。
2.学年综合评价分数排名前20%者认定为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并颁发荣誉证书。学年综合评教分数60分及以上者认定为教学质量考核合格。校内专任教师和系(院、部)兼课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等级由各系(院、部)负责认定,行政部门校内兼课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等级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3.教学质量存在突出问题者暂停安排教学任务,给予教师半年时间进行教学能力再学习,半年后可向本系(院、部)提出复课试讲申请,试讲通过后方可重新安排教学任务。
七、其他
1.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教师不得参与本人授课班级的学生网络评价和学生座谈会评价的组织工作。
2.各系(院、部)应于每学期期中分别组织一次教师交流会和学生交流会,收集学生评价和教师评学反馈信息,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反馈相关信息,并通过个别谈话、组织听课、观摩研讨、师生交流等方式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帮助学生改进学习状态。
3.各系(院、部)在执行开云(中国)官方《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中,应在征求本部门全体教师意见基础上制定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各系(院、部)对评价项目中学生网络评价、学生座谈会评价、同行教师评价、系(院、部)考核小组评价的赋分权重可以适当微调(网络评价+学生座谈会评价分值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在部门公示且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4.加强院级专兼职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将主管教学副院长、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各系(院、部)主任纳入院级兼职教学督导队伍。其他院级兼职教学督导人员由专职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选聘条件进行选拔,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后由开云(中国)官方正式聘任。
5.院级专兼职教学督导人员听课按每课时0.5系数折合计入课堂教学工作量,听课折合的每周超工作量不超过4课时。
6.教师对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系(院、部)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7日内向开云(中国)官方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开云(中国)官方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申诉或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7.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要坚决杜绝代评、漏评、不按规定时间评价、不到指定地点评价和其他人为因素干扰评价等弄虚作假行为。因评价工作组织不力导致评价分数虚假、有意鼓动学生不如实评价或对学生进行威胁、恐吓等行为的,按重大教学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对无故不参加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或在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中存在恶意报复授课教师行为的学生,由各系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学生该学期所有评奖、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开云(中国)官方《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修订)》,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开云(中国)官方《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石信院字〔2018〕45号)废止。
九、本办法由开云(中国)官方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学生网络评价和座谈会评价表.doc
2.同行教师评价表.doc
3.系(院、部)考核小组评价表.doc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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