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自查与整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19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5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现组织各系(部)对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与整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系(部)及学生实习单位。

二、自查内容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中的“六不得”的情形,特别是违规使用劳务中介组织实习活动;是否存在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内容;是否安排学生节假日实习或加班和夜班。

2.是否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岗位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3.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是否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是否超过同类岗位职工总数的20%。

4.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是否签订符合《规定》中要求、切实维护各方权益的实习协议,是否存在违规签署合同、签署虚假合同等情况。

5.是否合理确定了实习报酬,并按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6.是否按规定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时间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7.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8.是否按要求安排了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

9.是否严格履行《规定》中的安全职责。

三、工作方式

1.各系(部)开展自查与整改。各系(部)要结合实际,根据自身情况开展学生实习管理全面自查与整改,并形成《学生实习管理自查与整改报告》。自查与整改工作要于4月28日前完成。

2.开云(中国)官方重点检查。在各系(部)自查的基础上,教学管理委员会、教务处、校企合作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发现仍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系(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实习管理自查与整改工作,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各系(部)要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各实习单位履行实习协议和《规定》的情况,督促其加强学生实习管理。

3.各系(部)要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凝练经典案例,不断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各系(部)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经由系(部)主任签字的《学生实习管理自查与整改报告》纸质版报送教学服务中心212室,电子版发送至shijianjiaoxue2014@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李永伟 85327259

教学管理委员会

教务处

校企合作部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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